謝女士告訴記者,她的朋友張某在某事業(yè)單位工作,喜歡炒股,前段時間虧得一塌糊涂。張某的住房公積金到目前為止已有20多萬元,他想提出來翻本,但是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,于是想借她的購房合同去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謝女士同時告訴記者,她的房屋是2012年購買的,目前還欠銀行40多萬元,所以現(xiàn)在沒有拿到房產(chǎn)證,只有購房合同。
購房合同能否借給他人提取公積金?記者專門咨詢了廣東品智律師事務(wù)所郭嗣彥律師,郭律師表示,購房合同借給他人提取公積金是違法的,而且是注定辦不成的。因為購房合同在網(wǎng)上有登記,一查就知道是誰買的房,他告誡張某以及有這些想法的市民,不要搞這些既違法、又沒有用的招數(shù),謝女士本人倒是可以因購房去辦理公積金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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